企业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国家或者集体授权单位为出租人,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人经营,承租人和出租人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企业租赁经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产物,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又一种形式。......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媒介订约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的义务。订约的有关事项,一般包括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相对人将用于交易的标的物的存续状态等。要签订的合同不同,所要提供的事项也会有所不同。居间人只需将其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不负......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除具有诺成性、要式性、有偿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合同的当事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地位平等,均应遵循调整平等主体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另一方面,发包方作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行政管理主体,与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之间又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管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则进一传世SF步明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撤消的,如果依有......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该委托物。如果行纪人尽了合理注意义务,对于委托物的意外灭失、损坏,或者不可归责于行纪人的人为灭失、损坏,行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委托人指示行纪人为委托物投保,而行纪人没有投保的,构成对委托人指示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行纪人应当对委托物的灭失、损坏承担损......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
一、逃债原理透析 (一)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 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股东对外主张原......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
当你去讨债的时候,你不但要做好接受一大堆借口的准备,你还要想好大概有哪些借口,每个借口我们要怎么去反驳。
第一、判断是否是真的。比如你能想到他们会说老板不在,那么你就要找在老板在的是时候去,最好还有老板在的证据,比如故意和老板来一个“偶遇”。
第二、如果他......
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人为讨还债务,采取胁迫或者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占有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存有争议。那么在实际的这种因讨债而引起的暴力或威迫所产生的行为如何分析的呢?
由于债权人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并当场......
国家对相关的债务公司即追债公司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严格的限定了讨债公司的经营,而在其他国家,追债公司生存的如何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美国追债公司的生存状况及追债方法说明。(1)商账追收机构不得在债务人不方便的时间给他(她)打催账电话,特别是在晚间9时至早晨8时之间。(2)如果债务人所服务的单位的雇......
一、企业应受破产法的约束与保护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运转的经济模式。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延期付款或交货的信用交易是商品交换最重要的方式(尤......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活跃着这样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在企业讨债无门时,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替中国企业追回境外欠款,他们是专业的国际商账追收者。国际商账追收者 不到3年的时间,我们收到了价值1.5亿美元的 "我们的策略是本地化,根据案件不同特性,指示当地最适合的合作渠道来协助......
作为一家致力于合法处理债务问题的讨债公司,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讨债问题,见过的讨债方式也是数不胜数,对于逃债的招数也是有着最新的见解,而调查发现,一些债务人出现了新的“避债”趋向,应引起注意。
一是假意协商,未诉先“藏”。在债权人流露出想通......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
一、随时观察动向:
掌握债务债权,掌握其物品情况,了解其有无上下级单位可追讨,了解对他们公司有影响力的重点人物,掌握他的习惯付款时间。经营人员异动马上要求对方书面确认。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
一、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
根据定金的设定目的和功用,定金可以分为多种不同功能的定金。我国民事立法规定定金一般被认为是一种违约定金,但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除违约定金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设立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
1.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作为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赔偿的定金,它是最常见的定金......
定金的效力因定金担保的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上规定的定金为违约定金,其效力主要体现于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的效力体现为: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是主合同的......
这是受托人的基本义务。委托合同中通常载有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也可以向受托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通常包括委托事务所涉的主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其他具体细节。受托人应当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根据<合同法》第399......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为其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将一定的事务交由他方处理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委托合同的意义在于合理利用他人的技能和劳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不用事必躬亲。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委托合同得以广泛运用,成为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方式。我国《合同法》第......
1.按照合同约定交存货物的义务。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交存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验收入库。对于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在交存时还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有关的保管、运输、危险防止等资料。存货人没有履行说明义务或者资料提供义务的,保管人可以拒收该仓储物。保管人在接受该仓储物之......
仓储保管合同,又称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返还该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将仓储物交由保管人仓储保管的一方为存货人。仓储保管服务的标的为仓储物。仓储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对于有偿保管,寄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管费和保管人为保管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对于无偿保管,寄存人虽无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但仍有支付保管人为保管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当事人约定保管费支付期限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保管费。合同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寄存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十九章所指的保管合同,应理解为狭义的保管合同,即仅指寄存合同,而不包括仓储合同。寄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寄存合同是实践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寄存合同以保......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后,寄存合同成立。除另有交易习惯外,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寄存合同的证明。这是保管人的法定义务(《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凭证不是成立寄存合同的形式要件,因此保管人不给付保管凭证并不影响寄存合同的成立。但是,作为寄存合同的证明,在......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物品交给他方保管,他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保管物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为保管人或受寄托人,将物品交付相对方保管的一方为寄存人或存货人。所保管之物为合同的标的物。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
多式联运合同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一般运输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基本相同。应当注意的是,托运人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给第三人后,仍应就其托运货物时的过错,如不实申报、未提供约定货物等,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如上所述,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