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帐公司解答,涉外民事死送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催帐公司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出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第四编有规定的,适用该编规定,该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
1.涉外合同纠纷或其他涉外民事权益纠纷的协议管辖。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不同国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写明法院管辖的条款,在争议发生后,向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争议,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协议,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应该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所谓“......
追账公司解答,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企业在与他人的业务往来过程中要“先小人,后君子”,即先要预防他人之不义,然后才能确保自己平安无事。据报道,中国企业普遍存在“活不长”现象。据统计,世界500强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岁至42岁,1000强的平均寿命是30岁。在中国,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7~8岁......
(一)签订严密的合同。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约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10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易扯皮。另外,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
第一类:社会方法:(1)车轮战:请专人不分白天黑夜地向债务人打电话,或用欠资邮件,传真进行催讨,经过骚扰把欠债人拖得人困马乏,疲惫不堪,只得还债了事。(2)耍泼:有的讨债公司专门雇用相貌奇丑,力大无比及特别肮脏的人,到债务人门上大吵大闹,恐吓威胁,进行逼债,有的甚至利用有特别体臭的人去上门讨债,使债务人避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了公司债权管理部门之后,还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才能使之有效运转起来。本人认为应建立如下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一)考核的内容。1.所收集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2.信用等级、债权等级评估、债权报告的准确性、全面性;3.合同争议比例、原因:4.各部门的办事效率:5.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及整个部......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追账公司解答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重点需要注意的是但书后面的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6个月。催帐公司解答《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睛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
合法定标准的建筑材料,遭到拒绝后以没有协商一致擅自使用材料为由拒不付款背景知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债的主体就是债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根据其各自权利义务的不同,债的主体又可分为债的权利主体和债的义务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相对于债权人来说,债的法律关系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就是债务人。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
债权担保的性质,是指债权担保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制度的属性,又可以称之为债权担保的特征。债权担保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具有以下三个固有属性,即债权具有权担保具有附随性、补充性和相对独立1.债权担保的附随性。债权担保的附随性又称为债权担保的从属性。债权担保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丽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
定金为金钱担保方法。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受偿,而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预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担保为双向担保,给付定金的当事人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依照定金合同均享受定金担保利益。我国十分重视定金担保制度。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定金为担保经济合同履行的方式。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89条第3项......
数人保证,又被称之为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而成立保证合同的方式。数人保证与其他保证所不同的是,保证人人数为二人以上,其所担保的债务为同一债务,各保证人按照同一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和保证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立数人保证,必须是数个保证人......
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债权受偿而订立的合同。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权而言,为从合同。保证一般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存在。但在合同债权之外,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的履行,也可以适用保证担保。因此,只要有债权的有效存在,保证合同即得以存在;没有债权(或将来的债权)存在的,保证合同无从发生。我国担保法......
保证合同的无效,是指保证合同因为欠缺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丽不发生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无效,因其无效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一部无效。保证合同的全部内容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效的,为保证合同的全部无效。保证合同的部分内容因为欠缺生效要件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的,为保证合同的一部无效。依照我国民法的规......
解答,无限保证,是指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责任范围或者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不明确,保证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主债务及其从债务的全部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无限保证的保证责任范围,与主债务的范围一致,原则不得超过主债务或者附加较主债务为重的条件。依照我国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无限保证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务、因主债务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已开始计算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中断,中......
保证责任的承担因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而有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在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除保证人依法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外,应当先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并应先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在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的情形下,才......
先诉抗辩权,又称为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得拒绝清偿主债务的权利。关于先诉抗辩权,立法例设有一般性的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2201条规定:“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义务的责任。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追索,但保证人放弃此种抗辩的利......
保证人求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为必要,但此项条件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特别是,当主债务人已经受破产程序的约束时,仍然要求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始可行使求偿权,有悖于保证人求偿权维护保证人利益之目的,更不合于破产程序进行的需要。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若保证人尚未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能行使求偿权,......
保证人代位权,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为清偿或其他消灭债务的行为后,取得之债权人的原债权而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的权利。保证人代位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为清偿或者其他行为,而消灭了自己的债务。若保证人尚未清偿债务或者为其他消灭债务的行为,不可能发生代位权。(2)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
最高额保证,是指对于债权人的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而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定一个限额,并由保证人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依照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意思而确定。债权人和保证人对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最高额保证随被担保的债权的存在而存在。因最高额保证系担保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而成立的保证合同......
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合同是否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照上述规定并作文义解释,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保证......
抵押行为为要式行为。抵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创设抵押权,抵押权的创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抵押行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例如抵押合同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抵押权的设定不发生效力。立法例多规定抵押行为为要式行为。有的立法例要求抵押行为必须是经过公证的书面形式。例如,法国民法典第2127条规定:“协议抵押权,仅得在......
我国担保法有关抵押权的设定,采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二元结构立场,但登记对抗主义又贯彻的并不彻底。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设定实行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抵押权、权利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并辅之于有限的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主义。依照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并......
已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可否设定抵押担保?民法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对于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债务人仅取得拒绝履行之抗辩权,债权并未消灭,请求权亦并非不得行使;对于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提供担保而设定抵押权的,与抵押权设定的附随性特征并无不合,况且民法规定有时效利益放弃的制度,请求权已经时效消灭,债务人仍为之提出......
,抵押权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并具有直接支配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我国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效力所为明文规定,主要有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孳息的支配、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的转让、保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等内容。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51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即抵押权人具有保全抵押物的权利。抵押权人为抵押物的保全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否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瑞士民法典第808条第3款规定,担保权人为防卫担保物价值减少而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得请求所有人补偿,担保权......